生物制品禁止向二代等非使用者销售。
省级代理能够向二级代理出售疫苗吗?答案是“不”!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在9月6日广东畜禽经销商协会培训班上明确表示:按照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生物制品销售给使用者,禁止将其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省代禁止向二代等非使用者销售疫苗
罗建民表示,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二级经销商向一级经销商购买疫苗转售给猪农的行为是违法的。
据广东省内一规模较大省代经销商负责人介绍,所有国内外品牌生物制品企业都要跟省一级和二级代理签订产品售卖委托书,为了掩人耳目,生产企业还会跟各级经销商签订“战略、伙伴”等合作协议,表面上产品来自厂家,但是实际的产品来自上一级经销商,“货款都直接打给上一级省代”,并非直接来自于厂家。对于这种行为,罗建民认为一旦被查实,还是会被认定为属于向非使用者售卖生物制品行为,“省级和二级经销商都要被处罚”。 二级代理的疫苗如果来自是上一级经销商也是被禁止的,兽医行政部门主要通过查经销商的台账来认定,“如销售的对象为某某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则明显为非使用者”,罗建民说,“如果举报线索能够查实,经销商通过做假台账,将生物制品卖给经销商,同样要被禁止”。
既然有生物制品禁止向二代等非使用者销售疫苗的规定,那么一旦出现类似案例如何处罚呢?
罗建民表示:国家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虽然有关于此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处罚性条款。一旦发现有上述案例,广东省农业厅只能向农业部请示如何处罚。
对于不知所经销产品为非法产品的经销商如何处理?
罗建民提醒兽药经销商,强制实施GSP后,经销商首先要对售卖的产品进行合法性确认,不知所经销产品为非法产品,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对明知产品不合法还售卖的,从重处罚。
【编辑:小薛】 |